肩有担当气若虹
——通化市纪委审理室主任董丽艳同志先进事迹
  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女职工等荣誉称号,她的家庭被评为市级文明家庭,她本人获得通化市首届道德模范提名奖……她就是心有责任,肩能担当的董丽艳。自1986年调入通化市纪委后,董丽艳先后经历了办公室、信访室、审理室等不同岗位,将自己最美好的时光奉献给了挚爱的事业,诠释了纪检干部的忠诚、干净与担当。

  专注30余年,坚守一线谱忠诚

  董丽艳在纪检系统工作30年,从未凭借资历向组织要求个人待遇,始终奋战在任务最重、责任最大的工作第一线。2001年,董丽艳由办公室调整到案件审理室任主任科员,负责移送案件和申诉复查的审核工作,这项工作专业性强,是监督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面对从未接触过的业务工作,董丽艳没有退缩,而是从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入手,刻苦钻研案件检查和审理业务。为深刻总结和认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她对案件“四个构成要件”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通过制作《案件要件构成表》,对各类案件的本质和特征做到了一目了然、熟记熟背和入脑入心,自己也很快成为了业务骨干。为了吃透案情,董丽艳每案必作阅卷笔录,正是凭借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业务功底,保证了多年来270余件移送案件没有一件冤假错案,经她审理的市本级案件至今保持着“零申诉”的纪录。

  敢于担当,不枉不纵办铁案

  董丽艳常以“没有坚强的党性,做不了审理工作;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做不好审理工作;没有淡泊名利的思想做不长审理工作”自勉。她那“成也证据、败也证据”的观点,给办案的同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04年通化县二轻局党委原副书记莫忠仁因购房问题被开除党籍,莫忠仁向县纪委进行了申诉,县纪委维持了原决定。她和审理室的同志承办此案后,多次到通化县调查取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向常委会提出了撤销该案的建议,当办案人员将撤销原案的决定书送到莫忠仁手里时,这位因病已卧床的老党员泣不成声,感谢纪委还给他一个公道。2002年至2015年董丽艳共(协)审申诉案件30件,其中维持原结论1521人,改变原处分决定44人,撤销原处分决定55人,返还“违纪款”、补发工资(奖金)90169.60元,为1人恢复了副科级待遇。

  敬业向上,务实创新树标杆

  董丽艳始终有一种勇于争先的进取意识和对标先进的看齐意识。凭借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在处分决定执行、档案规范化管理、乡案县审、市案统审等方面,董丽艳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她参与起草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规定》《案件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统一审核的暂行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并付诸实施。为提高申诉复查工作的阅卷质量和效率,她逐步摸索和形成了“四看五审查”工作方法,即:“看调查报告、看谈话笔录、看错误事实材料、看证据法律效力,审查办案程序、审查办案措施、审查办案手续、审查定性量纪、审查处理依据”,并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接待耐心、受理诚心,复查细心,促进了申诉复查工作的有效开展。2007年9月,通化市纪委代表吉林省接受了中央纪委申诉复查组的检查。检查组对通化市纪委监察局申诉复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复查报告论述充分详实,论证有理有据,说服力强。

  不忘初心,为民爱民见情怀

  董丽艳不但忠诚于党的事业,更是饱含“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2007年,她牵头与市信访局一名同志对市华新皮革公司54名退休职工集体访问题进行调查。通过查阅该企业9年的相关账簿、传票100余本,谈话25人次后,形成谈话笔录、证实材料30余份。经多次与社保公司核对账目,为上访工人追回统筹款14万元,为这一历时14年的集体访划上句号。这一年,董丽艳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022月,董丽艳偶然在《城市晚报》上看到农安县开安镇刘家村村民白顺清的儿子和孙子,因吃白顺清捡回家的蛋糕,被鼠药毒死的消息后,想到今后他们无依无靠的孤独生活,心里非常难过,便根据报上的地址,给老人汇去了100元钱,此后每年都坚持给两位老人汇钱寄物。在她的影响带动下,村民积极为老俩口捐款捐物,村里还为老人解决了低保待遇。就这样,董丽艳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人民服务无止境的铮铮誓言,履行着共产党员的职责和承诺。

责任编辑: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