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大安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4起典型问题是:

  1.大安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原所长纪维纲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1月至2月期间,时任大安市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纪维纲决定,以补发2012年节假日加班费、慰问款名义,套取账内资金5500元,为该所6名职工发放补助费。纪维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安市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牟平义违规购买公务用车问题。20133月,时任大安市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牟平义,在未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决定购买价格为19.88万元的丰田RAV4越野车。牟平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舍力镇民新村党支部书记肖柏江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6817日,肖柏江在舍力镇炫地大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7900元。肖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4.大安市公路管理段财务科科长苏向利公款旅游问题。20137月,苏向利借参加单位财务培训之机到内蒙古满洲里市旅游,将旅游发生的3701元费用入账报销。苏向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规报销的费用。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基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治理隐形变异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坚持露头就打、动辄则咎,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四风”问题滋生蔓延、问题频发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大安市纪委)

责任编辑: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