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通报七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近日,长春市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这7起典型问题是:

  1.榆树市闵家镇副镇长兼民政助理杨光普工作失职问题。2009年,经杨光普同意,李家村将26户低保户7256元低保款统一取出,但未发放给低保户,而是用于村务支出。2014年至2017年,杨光普对低保、五保工作核查清理不及时,致使该镇12名已故低保人员被违规冒领低保金6118元,2名已故五保户被违规冒领五保供养费1991元。杨光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德惠市夏家店街道姜家崴子村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吉贤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张吉贤在负责申报办理养殖合作社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购牛协议、购牛款收据等相关材料,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49万元。张吉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安县青山口乡民政办原科员母永宽等人工作失职问题。2010年至2011年,母永宽在负责水毁房屋核灾报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致使未建房村民获取救灾补助2.6万元,不该享受救助村民获取救灾补助1.4万元。母永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山口乡原副乡长马桂仙、民政办主任李庆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乐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惠振工作失职问题。2009年至2010年,刘惠振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3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申报,领取泥草房改造补助金1.8万元。刘惠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春市宽城区群英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王晓菊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6年,王晓菊不认真履行低保审批工作职责,致使辖区2名已有固定收入人员仍然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给国家造成损失2.2万元。王晓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小龙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军冒领五保金问题。2009年至2011年底,李军瞒报4户五保户死亡信息,冒领五保金2.15万元,用于村务支出。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长春市九台区苇子沟镇东兴村党支部书记李志远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李志远擅自决定将本村用专项扶贫资金购买的农机具对外出租;2017年,对该村低保工作核查清理不力,致使2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仍享受低保待遇。李志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与党的扶贫政策和中央要求背道而驰,侵害了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上述问题的查处,彰显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脱贫攻坚纪律的坚强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四个意识”,扛实压紧主体责任,聚焦扶贫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着力解决扶贫工作落实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王岐山同志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大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力度,对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造成恶劣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长春市纪委)

责任编辑: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