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通报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近日,延边州纪委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这3起典型问题是:

  1.安图县林业公安分局松江地区派出所所长苗健等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管辖区内发生毁林种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6年至2017年,两江镇集体林内发生潘某某非法开垦3.7公顷林地种植人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79月,因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苗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安图县林业公安分局副局长许崇来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安图县林业公安分局局长金东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敦化林业有限公司柳树河林场场长王鑫等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管辖区内发生非法开发建设漂流项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09年至2016年,敦化林业有限公司柳树河林场和小蒲柴河林场辖区内发生非法开发建设和经营漂流项目问题。20179月,因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王鑫以及敦化林业有限公司小蒲柴河林场党支部书记王建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柳树河林场副场长刘晓春、小蒲柴河林场工会主席荣笙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珲春东北虎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杨泡保护站副站长殷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管辖区内发生非法占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2年至2017年,杨泡保护站管辖区内发生珲春市某某牧业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林地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问题。20178月,因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殷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已进入新常态。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扎扎实实的作风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管不到位以及工作进度滞后、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严的信号,以问责倒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延边州纪委监察局)

责任编辑: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